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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守法 (2016年12月11日)
by 黄智奇

西方社会公民普遍都有立法和守法的观念,在生活方方面面也有民意代表立法去规范。联邦政府丶省政府丶市政府都有议会去制定不同层次方面的法律法规。联邦政府会制定人权法丶移民法丶入籍法丶治安法丶婚姻法丶税务法丶选举法……;省议会就制定交通法丶教育法丶卫生法丶企业法丶动物饲养和出售法……,少说有七十项的大法规。至于市议会就制定出各种附例 (Bylaws)。从自有市议会以来,多伦多市共制定出198,000条附例。目前就有一千六百多条附例正在执行。诸如划定什么马路或地段不准停车丶哪里设单车专用道丶同意或否决Uber 车在市内运作丶噪音限制丶后院能否养鸡鸭……都由市议会决定。不同的议会制定法律和附例之后,大多数公民都会自动自觉遵行。

社会除了有各样法律规条维持生活纪律和谐,也需要百姓普遍都有守法的精神,还要执法的不徇私,才会达到法治的目的。

从中国来的同胞都知道这三十多年,祖国政府一直喊“依法治国”的口号,可直到今日,同胞们还能调侃政府说:“中国人的法律是三大基本法:领导的看法,领导的想法,领导的说法。”“法治状况是: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诉讼三原则是:大案讲政治,中案讲影响,小案讲法律。”我们小老百姓们也普遍缺乏守法观念,为了自己方便,有意无意作违法的事,还自己对自己说:“没事,小意思;法律不过是人情!”

我在深圳火车站天桥上走过,看桥底下的四线大马路并行五六辆车!那些行车线好像不存在的。从中国回来加拿大,都要填报是否有携带肉类制品以及植物种子的申报表。但有人明知若是向海关申报肉类制品的,都会被海关留住,肉类制品会没收;超过一万加元的又要向海关解释,但为了满足口腹之欲,腊肠和金华火腿都带来了,又报没带肉类制品,那就是违法。被海关逮着了的,说什么“My English no good, I don’t know”都不能免除罚款或上庭的。

我们信徒不会效法世界,却要明白神的心意和遵行。在守法的事情上,要知道神的心意如何。

主耶稣有守法的榜样

关于纳丁税(每个犹太男人都要纳的圣殿税,用以维修圣殿用的),主耶稣对彼得说:“但恐怕触犯他们(或翻译作“叫他们绊倒”),你且往海边去钓鱼,把先钓上来的鱼拿起来,开了它的口,必得一块钱,可以拿去给他们,作你我的税银。”(马太福音17:24-27)

法利赛人问主耶稣,“纳税给凯撒可以不可以?”主耶稣回答“拿一个上税的银钱给我看。”又问:“这像和这号是谁的?”回答说“是凯撒的。”主说:“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马太福音22:20-22)

主耶稣虽然是圣殿的主,但也守当地人的法去纳殿税,他虽有权柄统管万有,也将属于凯撒的税款归给凯撒。

使徒教导信徒顺服掌权的

使徒保罗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都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 “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罗马书13:1-7)

使徒彼得说:“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因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可以堵住那糊涂无知人的口。” … … “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藉着自由遮盖恶毒(阳毒),总要作神的仆人。”(彼得前书2:13-16)“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彼得前书2:18)

有人说:“难道连恶法也要顺服吗?”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大多数的法律,都保障善良的人不受欺负,也惩罚恶人的。虽然善恶观点在不同民族中略有出入,而且某些法律叫部分人觉得受限不自由,却对部分人觉得有必要益处。又因着人的罪性,在特殊时代情况下,的确有很不公义的恶法。就如二战时代,德国社会的民族主义高涨,执政的纳粹党通过的排犹法案就是一例。

犹太人的安息日法,原出于为人得身心好处设立的。可犹太教老师们却为安息日加添许多附例,就如:除了当天不治会死的病才能在安息日治。又不能抬重东西,不能走远路,但牛羊掉井可以拉上来。主耶稣是因犹太老师们颠倒了安息日条例轻重,也因叫人知道他是设立安息日律法的主,所以他作了违反恶法的事;在安息日,他开口一句话,吐一口唾沫和泥,叫瞎子丶哑巴丶枯手得医治。

使徒行传里也有打击教会的官长不许使徒们传基督。在官长法令与基督耶稣吩咐相悖的情况下,那位教导信徒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 的彼得,会坚持继续传扬基督,宁愿犯法接受逼迫。

若面对一个恶法,那恶法会害许多无辜人生命,明明和圣经律法和道德命令对着干的,那基督徒才会逃离,远避恶法,或挺着牢狱甚至生命危险也坚持不守。(未完待续)